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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區分標準-甲狀腺亢進﹙高能症﹚

替代役乙等體位-

一、具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曾經治療一年後FT4正常且TSH正常或低於標準者。

二、具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曾經治療一年後,FT4高於標準,且24小時甲狀腺碘-131吸收比率正常者。

免役體位-

確定甲狀腺功能亢進診斷, FT4高於標準,且24小時甲狀腺碘-131吸收比率高於標準者。

體位難判-

甲狀腺功能亢進,FT4高於標準,或TSH低於標準,或24小時甲狀腺碘-131吸收比率高於標準者。

備註

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須檢附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公私立醫院證明。

補上體檢結果

FT4=24.3 (正常值 7~19)

TSH=0.007 (正常 0.4~4)

I-131吸收率=37.9% (正常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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